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玉林的温女士看中南宁绿地中央广场一套商住公寓房,在交了定金、团购费、首付款共计18万元后,温女士反悔不想再购该房。她想和开发商——广西绿地鑫铁置业有限公司协商扣除违约金后退回房款,开发商称退款要走流程。可流程走了两个月,却没有下文。她认为开发商的做法加重了她的违约责任,担心18万房款就此打了水漂。
3月10日下午,温女士专门从玉林赶到南宁。她告诉记者,去年5月,她看中了南宁绿地中央广场一套53.07平方米的商住公寓房,总价85万余元。温女士先后交纳了2万元定金、4万元团购费、12万元首付款,与开发商签订了定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南宁绿地中央广场售楼部。
温女士说,当时她想在去年底前支付全款。可到了年底,她未能筹够钱款便不想再购房。今年1月13日,她向开发商表示不想再买该房,并希望协商支付违约金,以及退回她的购房款。
▲温女士多次催促绿地置业顾问,希望交纳违约金后,早点拿回房款。温女士供图。
3月10日下午,记者打通陈某龙的电话后,他表示,温女士退房款一事还在走流程,他只能向领导汇报后,再与温女士协商,过两天再答复。
3月12日,温女士告诉记者,等了两天没等到答复。记者随后联系陈某龙,电话打通后,一直没有接听。
▲温女士将自己交纳的房款列出明细,希望能与开发商协商退回房款。
当日下午5时许,温女士告诉记者,她刚刚收到开发商发来的催告函,要求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剩余房款,联系人还是她的置业顾问陈某龙。记者看到,催告函落款日期是3月11日。
▲温女士收到开发商发来的催告函。
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覃茂江分析,温女士未按双方变更合同履行约定,导致双方未能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由温女士承担违约责任。现温女士已决定放弃购买该商品房,为了减轻己方的违约责任,温女士可以选择给开发商发函,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请求解除定购协议。自开发商收到函件或者应诉材料之日起,视为合同解除,开发商从该日起,没有权利再收取温女士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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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