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正式开始施行!新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标志着“袭警罪”的正式确立!
3月11日,桂林市一名酒驾男子抗拒抽血取样踢伤执勤交警,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以涉嫌袭警罪进行立案侦查,他也成为“袭警罪”入刑后桂林第一人。
3月11日凌晨2时许,曾某与朋友在某KTV喝酒玩乐,各自分开后,曾某自行驾驶一台越野车回家。行至东西巷时,被秀峰交警大队查获,民警在设卡现场对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两次测试结果分别为47mg/100ml、5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但是,曾某以喝水、上厕所、打电话等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承认其饮酒驾驶的事实。随后民警依法将曾某带至桂林市924医院提取血样检测。
在到达桂林市924医院急诊部门口后,曾某情绪异常亢奋,拒不配合抽血取样检测。在执勤民警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将其控制,在此过程中曾某拒力反抗,用脚踢伤一名执勤辅警,导致辅警左手小指骨折。
随后,象山分局阳桥安新派出所民警抵达现场,经现场询问取证后,派出所民警将曾某带回接受调查。经审讯,曾某对其饮酒驾驶机动车、暴力抗拒交警执法的行为供认不讳。
3月11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依法将涉嫌袭警的曾某执行刑事拘留,他成为“袭警罪”入刑后的桂林第一人。
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