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郭燕群
3月25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投资促进、劳动人事调解仲裁等一批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明确协管员越权执法谁来担责
据介绍,广西近年来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部分城市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开展了探索创新,比如有的地方将小区停车管理处罚、噪声污染、车辆违停的管理,纳入城管的执法范围。但是,由于职责边界不清、体制不顺等造成的多头执法、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协作较薄弱等问题也普遍存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该包括哪些范围?根据中央相关文件规定的执法具体范围,首次提请审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结合广西实际进行规定:除食品药品监管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外,其他全部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为了不“一刀切”,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依法确定。
为适应各地自主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需要,条例草案同时明确,如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执法频率高的、多部门执法扰民问题突出等情形,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政府审批后,可扩大执法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执法中,协管员能否参与执法,执法中产生纠纷和责任由谁来承担,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条例草案明确了综合执法协管人员的法律定位,防止越权执法和滥用职权。草案明确,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执法协管员,并建立健全协管员招聘、管理、薪酬、奖励、退出等制度。协管员经培训合格后,可以配合城管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日常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但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同时明确,协管员从事城管综合执法辅助性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所属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承担。
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立法也提出要求。例如,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此外,对问题复杂、影响大,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明确规定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为监督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条例草案构建了政府监督、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执法监督体系。其中明确,对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或采取暴力等非法手段执法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将严格追责。
投资承诺须书面明确,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作为“三驾马车”之一,投资在经济增长中起到巨大拉动作用。据了解,目前广西没有出台全区统一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现有的优惠政策措施分散在各级、各部门以及各开发区域,不便于投资者掌握、了解。
▲南宁五象新区,一批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拔地而起。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苏华/摄
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草案)》,明确由县级以上政府投促机构负责整合各行业、产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数据,建立统一规范的投资政策、信息、指导目录发布查询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在全国各地优惠政策大体相同的当下, 做好投资促进服务是吸引投资者的重要途径。为此,条例草案用较大篇幅,从与促进投资直接相关的准入审批、立项评估、项目选址用地、开工许可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为了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后任领导不履行前任领导对投资者的口头或者书面承诺等问题的发生,推进行政机关诚信建设,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到广西投资的信心,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对承诺的事项和签订的合同应当依法履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规划调整或者政策改变等理由单方违约毁约,确实无法履行的,应当积极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南宁五象新区,高楼林立。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苏华/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突出简易快捷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条例草案拟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规定了用人单位、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的预防职责,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沟通协商机制、集体协商机制及裁减人员报备机制。
条例草案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征信体系和管理机制建设,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严重失信人的限制和惩戒。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越来越多,化解压力越来越大。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初审后认为,作为劳动人事争议的第三方处理平台,仲裁应当突出简易快捷性,去司法化,尽可能快而有效地处理好简单争议案件。因此,建议结合广西实际,借鉴外省经验,增加对简易程序的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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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