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邓振福
4月1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袭警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叶某犯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该案是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广西以袭警罪判决的首例案件。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据介绍,3月14日晚上7时许,贺州市女子叶某故意驾车逼停前男友的大货车,严重影响当地的交通秩序。事发后,贺州市平桂公安分局水岩坝派出所民警按110指令现场处置,要求涉事双方移开车辆后进行调解。
▲民警手指被抓伤。平桂警方供图
叶某佯装配合,但上车启动车辆后突然向正在维护秩序的辅警冲去,所幸辅警躲避及时。处警民警见状,立即要求叶某熄火下车并多次警告,但叶某置若罔闻。随后,民警依法对叶某强制传唤,叶某用指甲抓、拳打、脚踢等暴力方式反抗,造成执勤民警、辅警手指被抓伤、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
▲3月14日,犯罪嫌疑人叶某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平桂警方供图
当天,叶某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法院供图
4月1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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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