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女士问:
近日,我从老家自驾返回南宁,顺路免费捎带同村一邻居,但没想到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她受轻伤。事后,她要求我赔偿,我该承担吗?
林树昌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机动车使用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对搭乘人造成的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机动车使用人因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引发损害的,也应对搭乘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时,对于重大过失的判断,要结合事故发生原因、车辆行驶情况、驾驶人与搭乘人的状态等因素综合判断。
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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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