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先生问:
近日,我晚上在酒吧和朋友喝酒时,邻桌雷某不慎碰到我的脚摔倒,当时我赔礼道歉,雷某不接受,借酒气辱骂我,还向我脸上打了一拳,为此,我跟雷某扭打起来,经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2万元,雷某已赔偿给我。之后,我与妻子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女方要求分割一半赔偿款,我不同意。这笔赔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规定,你因人身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单方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无需分割。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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