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唐晓燕
雇佣他人提供银行卡、利用手机银行为“上家”进行资金流转操作,非法获利30多万元……4月27日晚,全州警方在全州县才湾镇某村一居民楼内将嫌疑人曹某甲等人抓获,查获作案手机14部、涉案银行卡20多张。目前,7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民警当场查获的作案手机。警方供图
▲民警查获的涉案银行卡。警方供图
4月26日,全州县公安局接到上级推送的线索:全州县才湾镇有多人提供银行卡为网络赌博平台从事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办案民警通过数据分析,走访排查后锁定了才湾镇某村曹某甲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最终确认了曹某甲等人的窝点。
4月27日晚,在才湾镇某村一居民楼内,办案民警将嫌疑人曹某甲、曹某乙、唐某、李某宇4人抓获。紧接着,又在这一窝点内将曹某丙、曹某祥、赵某3人抓获,当场查获作案手机14部、电脑3台、涉案银行卡20多张。
经审讯,曹某甲等7人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四名涉案嫌疑人(前排)被抓获。警方供图
▲三名涉案嫌疑人(右二、三、四)被抓获。警方供图
民警经初查了解到,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曹某甲在他人的介绍下,用网络聊天软件与其“上家”取得联系,对方让曹某甲为其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提供资金流转,并承诺给予曹某甲一定的好处费。
双方经协商后,曹某甲遂雇佣唐某、赵某等人为他提供银行卡。随后,曹某甲在其“上家”的指挥下,和曹某乙等人利用手机银行为上家进行资金流转操作,共非法获利30多万元。
据悉,目前,曹某甲等7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唐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