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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年少被迫离家自讨生活,长大后能不给父母生活费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王女士问:

父母重男轻女,只抚养我到13岁半,上完初一就辍学打工,此后再也没有花过父母一分钱,当然我也没有给过父母钱。我结婚时,父母收了我夫家的5万元彩礼,没有给我。娘家还有三个弟弟妹妹在读书,父母种地没有什么收入,父母总是问我给生活费,我可以拒绝吗?

林剑律师解答:

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子女应支付生活费。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免除。法律对彩礼的归属并未作出相应的明确规定,彩礼属于民间习俗,现实确实有部分父母会返还给子女自由支配。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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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