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4时52分许,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接到报警,在飞鹅立交三层桥面路段,一辆车牌为桂BW5***的大众牌小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严重。
“我们抵达现场的时候看到路面上有多处明显的刮擦痕迹,小轿车车头和电动车尾部受损严重。”通过现场勘查和查看视频,民警还原了事故的经过。事发前,小轿车由北向南高速行驶,随后与同向的电动车发生碰撞。
电动车被撞后滑行近140米后才停下,小轿车停下后留下了长约50多米的刹车痕迹。小轿车上4名乘员都有喝酒,由于系有安全带,没有生命危险,而电动车驾驶人因伤势过重,经柳铁中心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确认一名廖姓男子为事发时的驾驶人。据廖某供述,小轿车是自己一个朋友的,因为自己今年1月份刚领驾照,想驾车练手,与朋友在青云喝酒之后,不听劝告便驾车送他们回家。在行驶到红光大桥桥面后车子发生失控,由于酒精的作用自己一时没有反应过来,在先后撞到匝道立柱、桥边围墙和电动车后才反应过来,踩了刹车。
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由于酒精的作用,人的操作、识别和反应能力都有所下降,此时驾车上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这起事故中的廖某就是因为在酒精的刺激下,高估了自己的能力,在车辆发生失控的时候没能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人间惨剧。广大驾驶人一定要引以为戒,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