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6月11日,广西一驾校教练在带学员参加科目三考试途中,让无证学员开车,结果在泉南高速公路被交警当场查获,最终双双被罚。
▲玉某无证驾驶教练车。
当天上午11时许,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巡逻至泉南高速1462公里(距离那容互通立交8公里)时,发现一辆驾校教练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民警在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玉某为驾校学员,还没有取得驾驶证,而教练端某就在车上。
原来,端某一行准备到南宁四塘参加科目三考试。在高速路上,端某明知玉某无证,还把车交给玉某驾驶。
据介绍,玉某因无证驾驶,被罚款1500元,并处拘留15日的处罚;教练员端某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被罚款2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面临丢饭碗。
交警提醒,学习驾驶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学习,不得无证驾驶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不得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驾校教练员应当以身作则,按照规定从事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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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