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先生问:我妻子谭某在2020年11月16日因车祸去世。吴某拿着妻子生前写的一张10万元的借条,要求我还钱。经查得知,我与妻子感情不和分居期间,妻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吴某借钱拿来开公司,后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请问,这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你妻子生前向吴某借的钱,是在你与妻子分居期间所拖欠的债务,该债务你既不知情,且债权人吴某也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因此该债务属于你妻子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南国早报 卢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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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