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唐晓燕
以自己作为人质抵押给毒品卖家后,将毒品包裹从云南省邮寄至桂林兴安县……6月18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兴安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对被告人李洪川等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洪川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韩林成、周明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以相应的附加刑。
▲一审宣判现场。桂林中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被告人李洪川向被告人韩林成提议从缅甸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邮寄回兴安县进行贩卖。韩林成同意后,李洪川便让被告人周明生前往缅甸联系毒源,李洪川与韩林成提供周明生前往缅甸的经费。
周明生在缅甸找到了毒品,他以自己作为人质抵押给毒品卖家后,毒品包裹从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某小学邮寄至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城台路。
2020年7月22日,李洪川、韩林成得知毒品包裹到达兴安县后在兴安县城台路附近领取毒品包裹时被抓获。公安民警从包裹内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257.57克,氯胺酮1.11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洪川、韩林成、周明生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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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褚瑞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