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巫碧燕
梧州市黄先生问:6月11日,我驾驶已注销的功率为16千瓦的拖拉机,不小心将骑自行车横过马路的吴某撞倒,致吴某重伤二级,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我驾驶的肇事拖拉机属于报废车辆,而且属于无牌证车辆,因此,我负事故全部责任。我对此不服,请问已注销的拖拉机是否属于报废车辆,还是否属于无牌证车辆?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拖拉机不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有关规定,肇事拖拉机是否属于报废车辆,不能简单依据使用年限或作业时间来认定拖拉机是否报废,而应当在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由农机部门结合具体车况来综合认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对于本案拖拉机是否属于无牌证车辆,因肇事拖拉机登记注册信息已注销,因此,应属无号牌机动车。
6月28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 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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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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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