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李俭芹
住宅小区交付后,业主们想要召开业主大会,花费就是第一道难关。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今年,广西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近期,南宁市住建局据新条例制订了《南宁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住宅小区要成立业主大会,发起人在筹备成立业主大会时耗时费力,且涉及到宣传、通知、文印资料、场地等必需经费。目前,由于经费问题无法妥善解决,筹备组运作困难,工作难以开展,导致无法及时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普遍存在。针对该问题,办法中明确,首次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缴纳首次筹备经费,单个物业管理区域总费用最高不超过8万元,最低不少于1万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首次筹备经费专用账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南宁市住建部门根据新建物业建筑面积、业主户数、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筹备工作时限、楼栋数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可适时调整建设单位交存的首次筹备经费缴纳。
哪些工作可以使用这笔经费呢?办法中明确称,首次筹备经费主要用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及会议期间所需的办公用品、资料印刷、会务、宣传、交通、通讯、误餐补助以及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等必要费用的支出。资金转移和保存方面,为避免资金转移产生财务风险,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首次筹备经费预算,经半数以上筹备组成员签字同意,并确定2至3名筹备组成员作为申请人负责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报告、预算报告申请预支首次筹备经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征求所属社区(居委会)意见核实并划拨首次筹备经费预支款。
业主大会选举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筹备组应当将经半数以上筹备组成员签字同意的首次筹备经费使用情况和经费开支明细等资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1年1月1日后办理首套房销售手续的住宅小区首次筹备经费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非住宅小区首次筹备经费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编辑 易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