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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被人诱导预购三产房,能要回定金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罗女士问:

弟弟的女朋友在南宁某三产房售楼部工作,在该女子的诱导下,弟弟今年6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建房定金协议》,预购了一套三产房,约定在7月5日前签订《合作建房合同》。现在弟弟发觉上当,能要回定金吗?

刘翠连律师解答:

首先,《民法典》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因此,建议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其次,如果开发商的合作建房行为违法,手续不全,会导致合作建房定金协议无效,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最后,建议先友好协商此事,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月15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电话:15177820628

下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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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