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罗女士问:
弟弟的女朋友在南宁某三产房售楼部工作,在该女子的诱导下,弟弟今年6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建房定金协议》,预购了一套三产房,约定在7月5日前签订《合作建房合同》。现在弟弟发觉上当,能要回定金吗?
刘翠连律师解答:
首先,《民法典》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因此,建议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其次,如果开发商的合作建房行为违法,手续不全,会导致合作建房定金协议无效,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最后,建议先友好协商此事,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月15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电话:15177820628
下午:无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