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赵敏
王先生问:2019年9月,我大儿子在酒吧被3名犯罪嫌疑人殴打致左脚骨折,伤情鉴定为重伤,医药费总计花费12万多元,现法院准备开庭审理此案,请问被害人一方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抚慰金要求或者另行提起民事精神抚慰金要求?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
7月19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机号:15177820628。
下午向俞霖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刑务专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申诉、企业刑事合规。手机号:18077048518。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赵敏 实习生 黄丽满 韦苏涵 吴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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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