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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参与财产分配?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世杰 实习生韦苏涵

黄先生问:我于2021年2月向一审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之后了解到,该案被执行人还有两个案件已经被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我的案件审理过程比较久,并于2018年11月立案时就申请并收到了财产保全裁定,请问可执行财产如何分配?

李江华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版)第55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然而司法实践中,对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属于该司法解释中的“执行措施”存有争议,但我个人认为,应当属于“执行措施”。理由是第56条第二款规定:“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即:财产保全裁定属于执行措施,您申请强制执行财产的优先受偿顺序应当从2018年11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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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