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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归谁共有?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实习生 劳雪花

梁女士问:我所在的小区有10栋楼,其中第5、6、7、8栋的一楼均有一间物业服务用房,每间约100平方米。想问第5栋的物业服务用房是属于第5栋的业主共有呢,还是整个小区10栋业主共有?

田宗阳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用房是业主共有,据此,每间物业服务用房都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不仅仅是第5栋业主共有。

7月30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 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5177820628

下午:黄慧 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公司股东权益侵权、经济合同纠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15877179061

吴梦柯 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擅长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事,1577716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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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