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实习生 劳雪花
小李问:我高考后到某公司做了一个月兼职,现在准备读大学想申请离职,但是公司拿出我签订的合同拒付工资,合同约定:“工作未满两个月提出离职的,公司可不支付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还能拿到工资吗?
吴穷律师解答: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如果你签的是劳动合同,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那么是完全有权获得劳动报酬的,如果用人单位拒付,那么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至于该合同上的“工作未满2个月提出离职的,公司可不支付工资”条款,与我国劳动法相抵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以小时计酬为主的,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你说是从事兼职工作,那么在法律上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你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主张合同上“工作未满2个月提出离职的,公司可不支付工资”的条款无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给你应获得的劳务费。
最后,无论你与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你均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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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