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周如雨
7月31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了解到,从2021年8月1日起,广西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要求,日前,自治区退役军人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
以其中部分优抚对象为例,《通知》指出,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以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标准予以调整补助;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提高后每人每月590元);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600元。
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自治区自然增长机制,自治区财政还将广西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上每人每年增加180元。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