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实习生 黄丽满
南宁的姐韦女士:7月14日下午1时30分,在南宁市江南区,我驾驶出租车跟一辆面包车相撞。事发后,辖区交警赶到现场处理,并通知我和面包车司机黄先生于当天下午到交警部门领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故现场,出租车受损较严重。受访者供图
这时,黄先生却向我提出“私了”,表示自愿赔偿我车辆维修费和误工费等相关费用9000元。由于当时我头部遭受撞击,感觉身体不适,便让黄先生先赔偿2000元前往医院检查身体。我和黄先生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黄先生在三日内支付剩下7000元。但截至8月8日,黄先生仍未支付余款。
由于当时我选择和黄先生协商解决,并已达成赔偿协议,因此交警部门不再主持调解。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事故现场。受访者供图
▲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受访者供图
早报帮办:8月8日下午,记者拨打黄先生的手机号码,欲向对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但发现黄先生手机已关机。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麦鹰雄:韦女士和黄先生是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赔偿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如黄先生拒绝履行义务,韦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协议有效,要求黄先生支付赔偿余款7000元。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唐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