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石慧琼整理
吴先生问:我在某网约车平台注册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在注册过程中,平台未告知我经营网约车须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下简称“双证”),导致后来我因没有“双证”被运管部门罚款1万元。请问我能追究网约车平台的责任吗?
李锦秀律师解答:根据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如果网约车平台为吸引更多司机加入,未充分履行告知、审查等义务,在司机注册时既没有对“双证”做出明确的要求,又未对“双证”做出风险提示,由此给网约车司机造成的损失,司机可以向网约车平台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追责。
8月18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 刘得玉 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企业税务顾问,税收筹划,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诉讼与仲裁方向)。18977676089
下午 黄莹 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130977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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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