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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借医师证给他人开诊所,出事故责任谁担?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周先生问:我母亲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已退休。有人希望利用她的医师资格证书开办诊所,不用她去工作,每个月给一笔收入。这种行为是合法吗?证借给别人,出现医疗事故由谁承担?      

吴艺霞律师解答:出借资格证给他人办诊所,是非法行医,出借人也应当承担责任(无论将来是否发生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医师资格证书不能申请注册进行医疗活动。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用自己的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就有亲自进行治疗诊断的权利,并因此取得合法的报酬,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8月23日(周一)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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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 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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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