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石慧琼
盛女士问:今年,我和弟弟分别出资55万元全款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各占一半份额,房产证只写弟弟的名字。现在我发现弟弟以122万元擅自把房屋卖给秋某,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请问,我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你弟弟转让按份共有房屋未通知你,你作为该房屋的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即房屋转让价格)之日起15日内,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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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