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世杰 实习生 韦苏涵
范先生问:今年7月1日,我把一套房屋出租给黎某经营服装,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三年,月租金3500元,6个月交一次租金。8月15日,黎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屋转租给冯某,月租金3800元。请问,我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黎某未经出租人你同意转租房屋给冯某的,你作为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8月31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戴冠媚律师,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公司业务、合同纠纷、房地产领域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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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