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河池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姚良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经查,姚良才丧失纪法底线,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姚良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欲膨胀,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姚良才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姚良才简历:
姚良才,男,汉族,1975年5月生,广西天峨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参加工作。
1998.07—1999.05 天峨县更新乡农业站技术员;
1999.05—1999.09 天峨县更新乡党委组织干事;
1999.09—2000.09 天峨县更新乡党委组织委员;
2000.09—2002.05 天峨县团委副书记;
2002.05—2005.07 天峨县八腊瑶族乡党委副书记;
2005.07—2006.02 天峨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6.02—2010.02 天峨县三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10.02—2011.04 天峨县三堡乡党委书记;
2011.04—2013.12 天峨县更新乡党委书记;
2013.12—2015.12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5.12—2016.01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2016.01—2020.07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20.07—2021.07 河池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1.07—2021.08 河池市林业局干部。
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