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实习生 劳雪花
诸女士问:我父母从1993年5月16日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了我和弟弟,但他们一直没有结婚登记。今年8月,我父母因长期性格不合,打算起诉离婚,请问法院将如何处理?
麦鹰雄律师解答: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你父母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你父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你父母的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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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