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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父母未婚同居多年,想解除关系如何处理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实习生 劳雪花

诸女士问:我父母从1993年5月16日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了我和弟弟,但他们一直没有结婚登记。今年8月,我父母因长期性格不合,打算起诉离婚,请问法院将如何处理?

麦鹰雄律师解答: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你父母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你父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你父母的同居关系。

9月7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吴艺霞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商事争端解决、仲裁争议解决、公司非诉业务。

联系电话:15678182915

下午:李锦秀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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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