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问:
我母亲七十多岁,上个星期老人从某保健品理疗店向外走的时候,被店门口的一张纸板绊倒后造成骨折。因此产生的治疗费用由谁担?
林剑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找到该纸板的搁置人,则该人属于侵权责任人。如果无法确定纸板是由谁搁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摔倒的位置属于保健品理疗店的管理范围,老人可以要求理疗店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属于保健品理疗店的管理范围,为市政道路或者其他产权人为管理人,则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可以搜集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如报警回执、事故发生录像、医疗凭证等,与责任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老人虽被纸板扳倒而受伤,由于其应有一定注意义务,如果自身也存在一定的疏忽而导致摔跤,可能会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褚瑞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