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刘冬莲
南宁市3月1日起试点实施长期护理险制度。9月15日,记者从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南宁市即日起对新增参保人员,参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实施评估,即启用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试行)》),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会同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在评估指标上,分为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主要分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和沟通能力。二级指标包含进食、穿衣、时间定向、沟通能力等17项。
▲在南宁市一家养老院,护工为失能老人做护理。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刘冬莲摄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是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南宁市申请长护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按新标准被评估为重度失能Ⅰ级、重度失能Ⅱ级、重度失能Ⅲ级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南宁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运用使得评估结论更加客观,评价因素更丰富,兼顾的失能情况会更广。
值得注意的是,南宁市在运用《评估标准(试行)》时,不涉及既往已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该类参保人不需重新实施评估。
南宁市3月1日起试点实施长护险制度。截至8月底,经过近5个月的试点运行,长护险保障覆盖南宁市全市约146.25万参保职工,全市已受理失能评估申请2895人,实施评估1940人,其中1718人符合享受待遇的标准。此外,已纳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47家,近三分之一为首次进入南宁市的居家护理服务连锁机构,这对南宁市康养产业的发展和护理服务供给的带动效应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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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褚瑞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