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和女友陆某同居后“喜当爹”,一年多后南宁男子赵某觉得儿子长得不像自己,经亲子鉴定,发现儿子果真不是亲生的。同居两年间,赵某在女友母子身上花费了近20万元,为了让女友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他起诉至法院。近日,经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陆某赔偿赵某7.5万元。
▲陆某“喜当爹”,起诉女友。定坚画
2019年7月,赵某和陆某相识相恋不久便开始同居生活。为了表达诚意,陆某的父母新房需要装修,赵某出资帮安装门窗等。同居不久,陆某怀孕,后2020年8月生育了一男孩。初为人父的赵某很开心,对儿子也很上心。可孩子越长越大,赵某觉得孩子相貌与自己差异很大,心生疑虑。2021年5月,赵某委托某生物科技公司对其与孩子进行DNA亲子鉴定,检测意见排除了双方的亲子关系。
这一结果犹如晴天霹雳,计划中的婚事也搁浅。随后,赵某将陆某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金陵法庭。他认为自己被欺骗了,双方同居期间,陆某及孩子的衣食住行等各种消费支出均是他负担,因他并非孩子生父,陆某的所作所为给他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而且,他还帮陆某的父母装修房屋,近两年间各项花费近20万元,他要求陆某还钱并支付精神损失费等。诉讼过程中,陆某承认孩子并非赵某的亲生子。
主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赵某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该案牵扯到男女方同居期间的日常生活开支、双方赠与行为,以及赵某为陆某家人免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等复杂关系。赵某为自己的主张提供了近20万元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医疗费发票,还有母婴用品网购记录、聊天记录以及装修材料销售清单等大量证据。赵某要求返还钱款的主张与“欺诈性抚养”相类似,但“欺诈性抚养”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认定。
主办法官认为,赵某在同居关系中误将孩子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支出大量的金钱,也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这是赵某的损失。陆某确实也因为赵某的“误解”信任而获得相关利益,两者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该案亦符合侵权责任构成所要求的四要件,可参考欺诈性抚养诉讼纠纷处理。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经开庭后,法官分别对双方进行普法与心理疏导,为双方尤其赵某积攒已久的负面情绪寻找合适的宣泄口。法官劝解赵某,在同居近两年中,双方都有付出,他也获得过快乐。本着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原则,法官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放下心结,及时定纷止争,重新开启新生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陆某赔偿赵某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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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