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横州市六景镇农贸市场,一商铺摆放在店门外的两块广告牌被镇政府没收,店主多次要求返还无果,便将镇政府起诉至法院。日前,宾阳县法院作出判决,六景镇政府应返还这两块广告牌。
店主:两块广告牌被扣押
黄先生在六景镇农贸市场经营一间店铺。去年4月,为招揽生意,他做了两块广告牌,像其他店铺一样摆放在店门口。
▲黄先生店门口的其中一块广告牌。韦女士供图
黄先生的妻子韦女士说,去年4月15日上午,她在店里时,十几名胸前挂着“政府工作人员”牌子的人来到店门口,将两块广告牌没收。当时,该农贸市场及周边商铺全都跨门槛经营,对方却放任不管。她上前阻拦,双方一度发生争执。
▲镇政府工作人员没收广告牌。镇政府供图
▲事发后韦女士拍摄其他店铺的情况。韦女士供图
黄先生认为,镇政府没收广告牌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还违反了物权法规定的“国家、集体、私人合法财产不得侵犯”。他多次要求镇政府退回广告牌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直无果。
今年3月,黄先生向宾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六景镇政府归还财物并行政赔偿。
镇政府:多次劝阻拒不改正
4月28日,宾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被告六景镇政府辩称,去年4月15日,六景镇政府根据“美丽六景 幸福乡村”和杜绝“四乱”现象发生的工作需要,对六景镇农贸市场、街道两旁的商铺跨门槛经营、跨线摆放现象进行整治。
▲韦女士事发后拍摄其他店铺的情况。韦女士供图
当工作人员巡查到原告黄先生的铺面时,发现广告牌摆放在建筑物外缘人行道上。工作人员现场向原告告知其行为是违法的,并责令改正,但原告不听劝阻,经执法人员多次劝说还拒不改正。在此情况下,执法人员依法将原告违规摆放的广告牌扣押,并告知其执法人员的联系方式,要求原告到办事处接受教育处理,但之后原告一直未按通知接受教育处理。
至于原告诉称镇政府没收其广告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六景镇政府辩称,根据《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擅自在道路规划红线或者现状道路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进行经营、作业、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堆放物品;禁止跨门槛、窗经营。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法院:扣押期限远超法律规定
针对此案,宾阳县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黄先生将广告牌置放于店铺门外为综合整治的违规行为,六景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其教育并要求即时整改无效的情况下予以扣押,同时要求他到镇城管队申请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取回广告牌,而黄先生事后没有去接受处理。六景镇政府当场扣押违章摆放的广告牌,即便是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的情形,也应按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同时扣押的期限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30日。但六景镇政府不但没有履行补办批准手续,且扣押期限远超法律的规定,至今未作出处理决定,故应返还广告牌。
至于黄先生主张的行政赔偿请求,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涉案的赔偿范围仅限为扣押财物不能返还所造成的损失,亦仅指造成的直接损失,故黄先生以其广告牌被扣而造成经营损失的赔偿主张,显然与上述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7月21日,法院作出判决:六景镇政府应返还原告的这两块广告牌,驳回原告关于经济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
9月16日,六景镇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韦先生对记者说,当时并不是只扣押黄先生的广告牌,而是其他商铺经劝说后都收进去了,只有黄先生经多次劝说仍不收。法院虽然判决镇政府应予返还广告牌,但也查明黄先生将广告牌置放于店铺门外系违规行为,所以,黄先生应向镇城管队申请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再返还广告牌。下一步,他将继续跟黄先生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此事。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