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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广西法治宣传教育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郭燕群

9月28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备受关注。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条例规定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内容,推动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的师资、教材、课时和经费,加强对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评估和考核,鼓励和支持学校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师资培训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条例还规定,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聘请具有法治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共必修课教育范畴,开设法治基础课或者其他相关课程。

条例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生理年龄、心理成熟水平、认知能力,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学生日常生活相结合,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抵制性侵犯、校园欺凌、艾滋病、毒品等对青少年的侵害,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条例体现了广西的民族特色,例如,使用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等。条例规定,在国家宪法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以及其他重要节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条例还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规范对村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此外,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公布时或者公布后,制定机关和实施部门应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分发解读资料等多种方式对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进行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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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