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蒋文跃
9月28日,百色田林县法院对徐某东洗钱一案作出判决,以洗钱罪判处徐某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百色市检察院了解到,田林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韦某贪污、受贿案时发现相关犯罪线索,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引导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取证,这是成功起诉的全市首例洗钱犯罪案件。
▲徐某东洗钱案庭审现场。田林县法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2017年间,韦波(原田林县定安镇林业站站长)以被告人徐某东的名义制作虚假材料,虚构徐某东在田林县定安镇八来村某山地种植177.2亩油茶林的事实,以申请2017年度自治区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扶持油茶造林项目补助。徐某东明知这一情况,仍提供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给韦波,并于2017年10月获取油茶造林项目补助款88600元。
该补助款项由县林业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徐某东个人账号上,之后徐某东按照韦波指示先后将这88600元补助款交给对方,使之合法化。
据悉,徐某东洗钱案中所涉及的韦波,于2021年9月28日被田林县法院判决犯受贿罪、贪污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5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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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