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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孩子打球时致他人摔伤,对方索赔有法律依据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谭女士问:9月26日,我儿子和初中同学秦某、韩某打篮球时,我儿子的左脚踩到了韩某的右脚,致其摔倒受伤,右腿膝盖骨裂,用去医药费3万多元。现在韩某的父亲要求我们赔偿,请问我儿子有责任赔偿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韩某属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你儿子踩到韩某的脚,属于打篮球时经常会遇到的风险,且你儿子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是轻微过失。因此,韩某父亲请求你儿子承担侵权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10月12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 黄炳玖 广西欧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等。

联系电话:18076614808

下午 黄辅崇 广西景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劳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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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 经小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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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邱晨(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