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女士问:我之前是一公司员工,工作5年现在辞职。该公司一直没有为员工买社保,我已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能为我补缴社保吗?
黄炳玖律师解答: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你可以凭生效的劳动仲裁委或法院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到社保部门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10月13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韦英梅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案件、劳动争议、婚姻继承、合同、侵权、交通事故案件
联系电话:13737040170
(南国早报 石慧琼整理)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刘颖(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