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赵劲松
10月12日,为提高老年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广西消委会、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部署在全区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在南宁市金湖社区举行,民警、消费维权专家和反诈专家通过案例向金湖社区的近百名老年人传授防范诈骗、理性消费等知识。
▲通讯服务工作人员向老年人讲解防范电信诈骗知识。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唐楚尧说,广西已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消费市场商机日益显现,使得部分商家纷纷推出各类针对老年消费群体的商品和服务。然而,部分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认知能力弱,富有同情心等特点,通过免费体验、免费旅游、免费赠送物品等方式,组织所谓的“健康”讲座,对老年人进行洗脑式宣传,将普通食品、保健品等包装成无所不治的“神丹妙药”,高价销售给老年消费者。此外,部分违法犯罪分子甚至通过网络和电话实施金融诈骗,骗取老年消费者的养老钱和救命钱。
▲图为某公司面向老年人的“会销”现场。
如何防止电信诈骗?保健食品能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购买医疗器械应注意哪些问题......这些疑虑在启动仪式上逐一得到解答,引导了老年人科学理性消费,提高其维权意识和能力,让大家受益匪浅。
▲民警向老年人讲解反诈及防范毒品知识。
唐楚尧表示,接下来,活动主办方将在全区开展“四个一百”活动:建立百个老年消费教育基地;开展百场老年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发布百次老年消费提示(警示);制作百个老年理性消费知识板报(或易拉宝、移动宣传栏)。此外,还将积极探索创新消费教育方式,通过开展云课堂、微视频、抖音和开展座谈会、消费体察体验、老年用品比较试验等活动,向老年人提供理性消费和科学实用的商品服务选购知识。
不法商家坑害老年消费者案例
案例一:
“HOH-V8富氢水机是目前最先进的水机,一款能够治疗疾病的水机,一款能够预防疾病的水机……”这是柳州市一家医疗器械经营部发布的饮水机销售广告,广告中的一个视频还使用了钟南山讲话的镜头,让不少老年消费者趋之若鹜,自愿花7000多元购买。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查处饮水机夸大宣传案件。
然而,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广告中的视频是该医疗器械经营部通过柳州市某广告公司剪辑制作而成,并非钟南山为产品代言而拍摄。经查,饮水机是该经营部以5000元/台的价格从广州一公司购进,并以7000多元的价格销售给一些老年消费者,共购进9台,已售8台。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不具备治疗疾病的功能。此外,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广告,及专利产品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违反了《广告法》。最终,该经营部被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4530元。
案例二:
2020年9月,有市民举报南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来宾市兴宾区通过“会销”形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食品。来宾市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与广西南宁某旅行社组织“夕阳红一日游”旅游活动,租用兴宾区某小学宿舍楼一套住房作营业场地,在未取得当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会销”的形式向老年消费者推销羊乳粉等保健食品,至案发已销售2万多元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扣押涉案食品价值约19.2万元。
▲市场监管人员查处保健品夸大虚假宣传案件。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利用老年人认知能力的局限性,高价推销保健食品,损害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经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最终,该公司被罚款213万元。
案例三:
2020年10月,陈女士向梧州市12315投诉中心投诉称,自2018年起,万秀区某养生堂太阳广场店采用各种手段,引诱其陆续购买养生、治疗的按摩服务项目,她通过签订会员协议书等方式共向该店交了48万元。
▲市场监管人员查处保健品夸大虚假宣传案件
梧州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店向客人提供按摩服务时,没有按规定要求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与消费者签订《养生堂会员协议书》时均标示原价,告知消费者以打折价销售,但未能提供服务项目原价交易过的记录、交易台帐、收款记录和交易票据等,属于虚构原价行为。经多次调解,该店向陈女士退回7万元。同时,因“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的违法行为,该店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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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颖(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