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南宁市荔滨大道飙车案一审宣判。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班某、邓某、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黄某、梁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对于这一判决结果,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据悉,这是广西首次对因追逐竞驶构成的危险驾驶案件作出审判判决。
2017年8月初,根据群众举报,在南宁市荔滨大道柳沙路段经常有小汽车深夜聚集进行飙车竞驶,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干扰了市民的休息生活。
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交警支队联合青秀公安分局及相关警种,开展“猎鼠”专项行动,成功打掉该涉嫌汽车“飙车”危险驾驶犯罪团伙,先后对班某等2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青秀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青秀区检察院依法对班某等6名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对吴某某等20人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现场训诫教育。
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22日期间,被告人班某、张某、邓某、梁某、李某、黄某与他人通过微信群约或自行前往荔滨大道柳沙路段,进行两两竞驶的飙车行为。
飙车时,双方各自把车辆开到该路段,两车在同一水平线上并排停好,竞驶的两人听到发令员发出的指令或自行鸣笛为号后开始踩油门极速向前行驶,行驶约342米后结束竞驶。
▲案发视频。
被告人班某、张某、邓某、梁某、李某、黄某均多次参与了上述追逐竞驶行为,其中追逐竞驶的最高速度曾达到113.4km/h-162.1km/h。此外,邓某购买了车载电脑刷车器,用于修改车辆行车系统,以提高车辆性能。班某、梁某、李某、黄某均不同程度对自己的车辆进行了改装。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班某、张某、邓某、梁某、李某、黄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多次追逐竞驶,情节恶劣,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庭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中
审判长主持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班某等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均表示认罪悔罪。
警方提醒:
以飙车为表现形式的追逐竞驶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极易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性质恶劣,十分危险,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惩处。特别是2017年7月以来,南宁交警部门不分昼夜、风雨无阻,持续对飙车、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严管严查,截至2018年底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共侦办危险驾驶案件千余起,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了城市交通环境,维护了首府社会稳定。
来源丨南宁交警微发布
值班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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