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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48人涉黑涉恶获刑,4人涉强迫卖淫、强奸被判14年~20年不等

阅读数:1959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
48人分别被处1年6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12月27日,玉林法院对1件涉黑案件和3件涉恶案件进行宣判,48名被告人因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分别被处1年6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在当天宣判的3起涉恶案件中,以苏某等4人强迫卖淫、强奸、故意伤害案的性质最为恶劣。

据了解,苏某在2009年的时候,就曾因犯组织卖淫罪、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于2017年4月10日刑满释放。

苏某从监狱出来后,不思悔改,和张某初、张某波、卓某武、杨某清(另案处理)等组成恶势力团伙。这些人和苏某一样,均有前科。

从2017年12月开始,该团伙将被害人张某英、王某玲及未成年少女唐某某、李某某诱骗至玉林,通过殴打、拍裸照和裸露视频、打针等方式,恐吓威胁她们卖淫,并与已经被控制的王某玲、唐某某、李某某分别强行发生性关系。

苏某、张某初、张某波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20年不等,并处4万至5万元不等罚金;卓某武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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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吕海锋

编辑丨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