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美术作品充当注册商标,欲打擦边球生产生粉产品,却被识破。5月11日,南宁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根据举报,查扣一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生粉。
▲执法人员在取证、查扣涉嫌侵权的生粉产品。南国早报记者 雷倩倩摄
根据举报,执法人员当天来到南宁市北际路5号大院内一仓库,只见在仓库底部,一台分装机器里装满了生粉。机器旁,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厂址的生粉堆成小山一般高,正待分装。另外一边,则堆放着已包装好的生粉。经分辨,这些生粉共有3种不同包装,所有包装都有一个共同点:使用了一个“风车”的图形。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该图形已于1995年被他人申请注册为商标。在未经商标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其他企业、个人生产同类商品,不可使用该商标。
为了证明持有该图形的商标使用权,现场一名生产负责人拿出了一份《作品登记证书》和《商标注册证》。在《商标注册证》上显示,注册登记的商标为文字“桂泰风车”,注册日期为2016年12月7日。经查,在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中,并无生粉、淀粉类产品。而在《作品登记证书》上,出现了“风车”的图案,但登记的类别是美术作品,登记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证书上写着“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予以登记。”仔细看会发现,这幅美术作品上的“风车”和商标“风车”几乎一样,只是多了一片风车扇叶。
执法人员表示,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成为注册商标,该负责人出示的材料并不能证明持有“风车”图形的商标。并且,在现场的包装上,并未看到“桂泰风车”的中文商标,而是用拼音表示“桂泰”,用风车的图形表示“风车”,疑似打了“擦边球”,该生产企业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执法人员当即查扣了涉嫌侵权的生粉293包,重约5850公斤。工商部门表示,一旦被认定侵权行为成立,除责令商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外,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雷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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