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导致火灾事故并不少见,早报君去年就报道过,2016年4月2日凌晨,南宁市江南区淡村六组二里一出租房发生一起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造成3人死亡、21人受伤。
这触目惊心的场面让人心有余悸。事故中一对受害夫妻的家属将出租房房主、涉案车辆车主、涉案车辆生产商及销售商诉至法院,索赔130万余元。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电动车生产商、出租房屋主、涉案电动车主三方共赔偿100万元!
1、案情回顾
4月2日凌晨1点55分左右,大多数人都在熟睡的时候,南宁市江南区淡村6组二里5号出租房发生火灾。
▲火灾场面触目惊心。
起火建筑一共8层,起火地点在一楼,过火面积约70平方米。
火灾共造成3人死亡,场面触目惊心!着火的地方都是电动车停车的地方,烧毁电动车约25辆,火灾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
▲电动车被烧得只剩骨架。
2、三方均有责任
那么这起触目惊心的火灾到底是谁之过呢?法院审理这样认为的▼
事故原因电瓶故障
涉案火灾事故导致一位夫妻廖某和黄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而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李某的两轮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瓶故障引燃周围可燃材料。
电动车生产商不足一年发生事故
涉案故障电动车购买不足一年,原告选择涉案电动车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某车业公司作为电动车生产者,应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出租屋房主未经审批出租
涉案房屋所有人陆某将未取得任何规划审批和消防验收审批的楼房大规模出租,该涉案楼房没有消防通道和应急指示灯,导致一楼发生火灾后,三楼的租户廖某及其妻子黄某无法逃出,最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陆某对两名受害人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涉案车辆车主没有安全充电
本案火灾事故是电动车电瓶故障造成,李某作为涉案电动车所有人,缺乏安全意识,将电动车放在一个密闭又缺乏消防设施的环境里充电,在充电过程中引发火灾导致重大损失,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3、共赔100万元
因此,法院酌定▼
涉案电动车生产商某车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涉案房屋所有人陆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涉案电动车所有人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两名死者的亲属最终获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00余万元。目前,电动车生产商某车业公司已提起上诉。
经过这起事故,看谁还敢不安全充电?赶紧学习要一下电驴充电的正确姿势吧▼
怎样安全充电
●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
●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正常充电时间为6~8小时。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彭宁莉、通讯员方宝莹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