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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议:到大明山探险,该不该交保证金?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近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就《南宁市大明山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报道详见本报5月31日A4版)。其中,驴友到大明山探险要交2000元保证金等相关规定,在南宁户外圈和市民中引起不小波澜。南宁市人大法制委有关人士表示,条例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欢迎社会各界多提意见和建议。


声音1:设立户外救援基金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驴友探险发生意外的案例屡见不鲜。在采访中,绝大部分声音对设立大明山户外救援基金、探险前要备案等规定表示支持和赞成。

南宁市人大代表、南宁市律师协会会长罗旭说,为任何遭遇人身财产危险的旅游者提供紧急救助服务,是政府应尽的基本职责。征求意见稿拟设立大明山户外救援基金,为救援活动和公益救援组织提供资金支持,且主要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赠扩充资金来源,有积极意义。

南宁市不少从事户外运动的人士均认为,到户外探险,安全问题应该重视,进山体验者如果盲目行进遇险需要救助,受助者理应支付一定的救援费用,对相关规定他们都表示理解并支持。

广西南国户外运动俱乐部相关负责人海量认为,近几年媒体报道的户外探险事故中,有不少是违规的户外探险活动,有的是驴友任性盲目探险,有的是探险活动团队没有相关资质。大明山旅游景区以外的未开发区域环境复杂多变,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到这些地方探险,事先备案有助于管理机构掌握旅游者去向,以便在必要时刻提供救助。


声音2:2000元保证金难收取

海量告诉记者,目前广西有资质的户外俱乐部和领队不多,一般一个团组队后有20~50人,很少有超过50人以上的团队。如果进入大明山开展户外探险活动,每人要交2000元保证金,以一个50人的团队为例,要交10万元保证金,“可能大多数团队都拿不出这笔钱,也很难向驴友收取”。他认为,从保险入手比交保证金更容易操作,比如可以规定备案后,必须买多少保险。

“只是进山徒步,一个人要交2000元,而且游玩回来,要扣留100块,相信没有多少人能接受。”南宁一名从事户外运动的领队认为,交保证金相当于以“安全为由”限制群众进山参加户外体验活动,体现不出管理者的诚意。

“公民有进入未知领域探险的权利,安全保障措施可以采取其他引导方式,我认为交钱不是关键。”南宁一名高校教师认为,探险既是人对自然的探索,又是人对自身的挑战,如果今后进山探险得经过“批准”,不利于培养人们的探险精神。

广西登山运动协会秘书长、资深户外运动培训机构负责人“小虎”认为,保证金的作用是为了让驴友们更重视安全,活动结束后应全数退回,而不应该从2000元保证金中扣除5%(100元)充入户外活动救援基金。他认为,这100元相当于进入大明山探险的“门票”,可能会形成恶性循环,即大家都不愿意交钱,会再找其他捷径进入大明山探险。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廖原认为,缴纳保证金的规定,虽然能对驴友起到强化风险责任意识的效果,但是,户外活动救援基金和登山保险的购买应当秉承驴友自愿的原则。在立法中,应当将保证金和户外活动救援基金、登山保险分开规定,并引导性规范为宜。


声音3:备案和保证金手续应便民

罗旭认为,旅游者任性探险被困需要救援时,应该承担一定费用,但如果以统一的标准划定救援费承担比例,可能会忽略相关人员的过错程度和责任比例。

廖原建议,立法时可以增加一个内容,即如果驴友按要求缴纳了保证金,作为大明山管理方,也应该开展探险方面具体指导的服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引导人们如何正确利用大明山的良好自然资源进行健康安全的户外运动。

“难道走几个小山包也要备案吗?”网友“1”发来邮件提出建议说,大明山山脉是一个山系,面积很大,要明确进入哪些区域、哪条线路属于应该备案的,而不是到所有的景区外未开发区域开展徒步等活动都要备案,建议进一步明确进入大明山哪些区域需要备案。

市民兰女士认为,保证金和备案的办理程序应当尽量便捷,不要给探险者增加太多负担,比如可以尝试电子备案,保证金可以汇款后上传汇款单即可,进一步完善保证金的退还手续等等。


相关链接:
条例征求意见稿
引发热议的条款

第二十八条 在大明山旅游景区(点)以外的未开发区域组织徒步、登山和穿越等活动的,领队或者组织者应当具备户外领队资格,并事先向大明山森林公安派出所备案,交纳人均2000元的保证金,并提供参与者身份、人数、路线、援救准备等信息,并为参与者购买户外运动或者登山保险。个人开展徒步、登山、穿越等活动的,也应当按前述规定备案并购买相关保险。

保证金的5%充入户外活动救援基金,其余在活动结束后退回;因意外需要救援的,保证金充抵救援费用,剩余部分退回。

第二十九条 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购买保险或者不按备案线路行进发生意外的,应当承担部分救援费用。团队遇险的,由团队全体成员分担50%的救援费用,领队或者组织者还应再承担10%;团队中的个人遇险的,个人承担30%,领队或者组织者承担10%。活动为个人单独进行的,个人承担40%的援救费用。在禁止进入的区域遇险的,每一项救援费用承担比例再提高10%。

救援费用收取后充入救援基金。

相关案例:
驴友遇险事件频发
每次救援耗费巨大

●2013年10月,被困新疆乌孙古道的5名驴友获救。这次营救出动多次直升机,业内人士估算,救援至少花费40万元。
  
●2013年1月,24名驴友被困三沙琛航岛并在海上漂流4天,他们通过微博向外求救,后得到海南边防总队海警、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的联合救助。接到救援任务后,25个救援人员迅速出发,来回路程近20个小时,仅救援船的燃耗费用就达到40余万元。
  
●2012年5月,河南两名驴友违规探险雅鲁藏布大峡谷,途中他们花钱雇佣5名背夫,最终有两人遇难,3人因伤被困,2人返回求救。当地先后出动4批近百名救援队员深入大峡谷腹地展开救援。据初步统计,救援行动花费20余万元。
  
●2011年国庆节期间,为了营救9名登四姑娘山的驴友,四川当地出动上千人耗费13万余元。四川省体育局和四川省登山协会作出了处罚9名驴友1500元的决定,人均仅被罚款167元。这也是我国首次对私自进山探险被营救人员开出罚单。

立法部门:欢迎各界多提意见和建议

南宁市人大法制委有关人士表示,探险活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测性,一旦发生危险,政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甚至置救援人员于危险状态之中。因此,在保障驴友探险自由的前提下,有必要通过立法来设定一些规范,既能维护驴友生命安全,又避免公共资源被肆意浪费。

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但目前尚没有可操作执行的细化规定。目前,国内的亚丁景区要求“先付费、后救援”;新疆规定动用直升机救援的,每小时3万的救援费用由被救援者承担;安徽规定,在禁止通行或者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违反规定开展危险性较高的活动的,救援费用由活动组织者和被救助者承担。

借鉴以上这几种模式,南宁市立法选择了堵疏结合的模式,首先是要求驴友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事先报备等,如果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就要按比例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但考虑到有些救援耗费巨大,要求驴友全部承担是“不可承受之重”,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只要求驴友分担部分救援费用。

“对完善法规有益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吸纳到立法中。”南宁市人大法制委有关人士表示,条例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面临的操作性问题也比较多,希望社会各界多提意见和建议,帮助进一步完善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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