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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妻子婚前买房丈夫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归女方所有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如何分割

张女士问:我婚前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我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现在我们打算离婚,请问男方有权分割该房产吗?
杨国军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你们离婚时可以对该不动产的归属进行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被逮捕但终判无罪 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刘先生:2014年7月,我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拘,同年8月取保候审,当年9月被逮捕。2015年6月,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宣告本人无罪。请问我除了可以要求国家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外,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单化军律师回答: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何为严重后果?一般指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导致其精神极度痛苦的情形。因此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法行为严重影响到你的正常工作、生活,导致你精神极度痛苦,你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6月15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 徐柱万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 擅长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等法律服务。
下午 张焕东 北京金开(南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婚姻家庭、经济、房产、劳动争议纠纷、合同风险防范等法律服务。

来源丨南国早报 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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