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犯罪类型多样化、新型犯罪方式突出、犯罪年龄低龄化……6月23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国际禁毒日到来前,向媒体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去年以来桂林两级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基本情况,发布了多起涉毒典型案例,并分析了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的新特点。
1.在偏僻养鸡场制造氯胺酮
据统计,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桂林市两级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47件608人。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85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管制523人,其中毒品累犯、再犯30人。而在今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桂林市两级法院对31件案件43人进行了集中宣判。
在通报的典型案件中,被告人陈惠年等18人制造毒品案制造氯胺酮达 380 余公斤,数量之多,在桂林实属罕见。2015年7月下旬,广东籍的陈惠年与荔浦籍的王大鹏等人选定制毒地点,购买制毒原料及工具,组织制毒人员到荔浦县一偏僻养鸡场制造氯胺酮,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2.微信QQ等成贩毒新渠道
随着互联网、物流网、支付手段的快速发展,毒品犯罪从传统的双方见面、钱货两清,转变为通过货运、快递等物流方式交付,微信、QQ等聊天工具也成为销售毒品的新渠道,给禁毒堵源截流工作增加了难度。2015年9月,被告人蒋某建立QQ群,并在群内发布贩卖毒品冰毒的相关信息,毒资通过支付宝账号收付,通过物流快递毒品给买家。蒋某通过快递邮寄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0.2克。
3.吸毒产生幻觉杀害邻居
因吸毒致幻引发的故意杀人案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2013年11月,被告人黄健吸食毒品产生被人迫害的幻觉。黄健拿起竹竿将邻居李某家的窗户打烂后,用刀、砖头等凶器将在家中的李某和黄某当场杀害。黄健犯故意杀人罪已被执行死刑。
4.严打和源头预防多管齐下
桂林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莫雪虹介绍,目前,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新特点:如涉毒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新型犯罪方式突出、犯罪年龄低龄化、吸毒后引发重大恶性犯罪、毒品再犯、累犯数量不断增多等。“一些涉毒犯罪手段隐蔽性增强,毒贩多采取由上级贩卖人员供货给零星的小毒贩,采取单线联系、人货分离、少量、多次、流动的零星交易方式,以逃避或减轻刑事处罚。一些犯罪分子归案后对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拒绝交代,因难以收集贩卖证据而往往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其判处刑罚”。
莫雪虹表示,为预防和遏制涉毒案件的发生,必须严厉打击涉毒犯罪的犯罪分子,对涉毒数量大,制造、贩卖、运输的首要分子、主犯、向未成年人贩卖等危害大的行为从严从快打击。还要着眼于源头预防,加强宣传教育。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唐晓燕 通讯员 余作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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