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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将儿子送人,年老又想要赡养费?儿子法律上无义务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早年将儿子送他人收养 如今能否跟儿子要赡养费

覃女士问:我早前因生病,只好将5岁的孩子送给亲戚收养,且已办理了收养手续。现我年老体衰无法正常生活,我是否可要求送养的孩子支付我的赡养费及医疗费?

马文涛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根据上述规定,你的孩子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已经解除,他没有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要赡养你,如果他从道德上自愿赡养,法律还是提倡的。

房主拒收房租 租客如何应对

何先生问:今年1月,我与蒋某签了一年的铺面租赁合同,约定每月15日前要付月租。今年2月,我的小孩与蒋某的小孩发生口角,我儿子推倒对方,致使蒋某的小孩轻微受伤。为此,蒋某2月拒收我租金。我担心蒋某因此解约,请问如何避免违约责任?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蒋某在2月无正当理由拒收你租金是违约行为。为了降低蒋某以此向你主张违约责任而解除租赁合同的风险,你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蒋某拒收的租金。提存租金后,视为你已按合同约定向蒋某交付租金。

6月28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 张焕东律师 北京金开(南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婚姻家庭、经济、房产、劳动争议纠纷、合同风险防范等法律业务。
下午 林树昌律师 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仲裁等法律业务。

来源丨南国早报 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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