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车主买车时在销售顾问的推荐下,加装了具备倒车影像功能的智能多功能后视镜,但事后认为该后视镜的影像功能不佳,于是将车商告上法庭。
去年9月,车友张先生在广西弘泽4S店购买了一辆科鲁兹新车。他告诉记者,由于该车没有倒车影像功能,销售顾问建议他加装一个具备倒车影像功能的智能多功能后视镜。事后,他发现该后视镜不是真正的倒车影像设备,只是一个行车记录仪,且像素比较低,尤其在晚上的时候效果更差。经过向车商反映,车商曾为其更换过一个新的智能多功能后视镜,但依旧存在倒车影像不清晰的情况。
于是,他将弘泽4S店投诉到南宁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调解不下后,他将该店起诉到法院。本月中旬,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张先生称,新车的裸车价是11.09万元,他花了2000元加装后视镜、花了2500元加装座椅皮套,但在购车合同上这些费用没有单独列出,而是全部打入了车价中,合同显示车价为11.54万元。
“原本是我花钱加装的配件,车商在递交给工商部门的答辩书也认可了我花钱加装的事实,但在法庭上他们却否认这一说法,称是免费将后视镜送给我的。”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正在搜集证明自己花钱购买后视镜的证据,再提交给法院。
对此,南宁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机动车能源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后视镜不管是消费者花钱购买的,还是车商卖车时赠送给消费者的,商家都有义务确保产品质量。这个案例中,从后视镜的厂家资料说明,其确实具备了倒车影像功能,但到张先生手中的后视镜是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产品功能本身的限制问题,还有待第三部门做出鉴定。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的,商家应承担赔偿义务,但如果产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但消费者认为其功能没能达到理想状态的,建议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莫国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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