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书面劳动合同
我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赵女士问:我于2016年4月份起入职某公司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双方于2017年3月份解除劳动关系。我在职期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没有辞退我。请问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张焕东律师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的,用人单位没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也应当依据上述条文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因此,赵女士可以向实际工作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承担其在职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
公司经常拖欠工资
我可以主动辞职吗
易女士问:我和南宁某公司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履行一年多了,现在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有时甚至拖欠一个多月才发,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辞职吗?
李剑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易女士所在单位经常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易女士可以随时解除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
公司拖欠工资迟迟未支付
我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欧先生问:我在某公司工作了将近5年,去年由于公司业务不好,公司就不能正常发工资了,拖欠了几个月工资后公司给我出具了一份欠条,说明欠了我多少工资。到现在又过了大半年,公司却一直没有将拖欠的工资支付给我,如果我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应该怎么办?
李剑律师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欧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这三种方法都可以帮助欧先生有效追讨欠薪。
7月6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 林树昌律师 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仲裁等法律事务。
下午 胡兆富律师 广西厚荣律师事务所 擅长交通事故、房地产、继承、合同、税务、刑事、婚姻等法律事务。
来源丨南国早报 李婷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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