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发文,通过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调整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较2016年12月总体上调5.5%,惠及247万名退休人员。其中定额调整方面,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元。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调整适用的对象,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包含在2016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17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倾斜政策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还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我区调整后人均养老金水平保底发放,即不足2305元/月按2305元/月发放。
此次调整,是国家2016年以来第二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是在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基础上总体上调5.5%,预计我区将有191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56万多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通知》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2017年7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受退休人员个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年龄等因素影响,此次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增长幅度会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有的增幅高于5.5%,有的增幅低于5.5%。
[ 相关链接 ]基本养老金调整方式
定额调整:按人均48元/月增加。
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二是按其本人2016年12月养老金水平的2.4%增加,体现了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政策激励导向。
高龄倾斜:70岁以上人员每年长一岁增加3元。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 刘冬莲通讯员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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