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的房地产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注意了,你们将面临来自31个部门的全方位的“史上最严厉”的联合惩戒。
近日小编在住建部的官网上看到一份名为《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其中该通知提到:
包括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在内的31个核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1206号),根据《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31部门将对房地产领域的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据了解,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市场准入、融资、限制拿地、限制取得规划、环评、施工许可、预售销售许可,限制商品房买卖备案,限制发行企业债券,禁止参加公共建设工程投标,限制发起金融机构和小贷机构等。
责任人将被禁止担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限制担任上市公司和基金、证券、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信用信息将通报金融机构,作为贷款和厘定保险费率时的重要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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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住建系统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还将针对惩戒对象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将其作为
核心监管监察对象。
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强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暂停其相关资质证书的评审,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依法依规对其资质作撤销或降级处理;依法对惩戒对象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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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对“房地产企业”定义,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惩戒对象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
失信房地产企业和惩戒对象的信息和失信行为,住建部将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
公众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失信行为信息。
来源:中国房地产
南国早报房地产事业部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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