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广西产汽车,有利好来了。7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工信委获悉,日前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2017年广西汽车消费月活动购车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今年8月1日至8月31日,广西开展“汽车消费月活动”,活动期间,在广西购买由广西企业生产的汽车产品(包括整车和专用车),且在广西上牌的消费者,将依据标准获得奖励。
汽车产业是我区重点发展的千亿元产业之一。今年的汽车消费月活动,对全区的单位和城乡居民购买广西生产汽车给予资金奖励,以支持广西汽车产业发展,扩大我区汽车企业的影响力。
《通知》明确,消费者购买不同价位的车辆,奖励的金额也不一样(详见图表)。
按照要求,所有申请资金奖励的产品在销售时,必须在车身明显位置粘贴统一的“汽车消费月奖励车型”标识。
据悉,此次奖励资金一共3000万元,汽车企业在9月15日前向所在市工信委提出奖励申请报告,并附申请奖励的相关情况材料。相关材料经所在市工信委进行审核后,在9月25日前报自治区工信委,由自治区工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材料进行复审。自治区工信委复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经销商通过生产企业申请的奖励资金,由生产企业收到奖励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转给经销商。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徐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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