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传销案,27名传销团伙头目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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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检察院指控,史某某、王某某、梁某某等27人,在南宁市以参加“资本运作”经营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网络层级关系,要求下线交纳3800元至69800元的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作为参加该组织的入门费,然后由上线人员依照固定比例予以分瓜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的人员先以做生意等名义将欲发展的对象骗到南宁,再通过鼓吹“纯资本运作”是国家扶持行业,加入可获取巨大经济利益,诱使他人加入。在人员管理上采用“五级三晋制”的方式,将人员逐层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高级经理)五个等级,并以等级规定获利标准。
公诉机关认为,在该起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中,各被告人以“资本运作”经营活动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史某某等27人的行为均依法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数众多、案件复杂,此案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并将择期宣判。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 通讯员朱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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